发布时间:2025-02-09 06:59:53
物业收费管理办法中指出,当物业权属发生变化时,原业主应结清所有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与新业主间建立新的服务合同关系,原业主欠缴的费用,物业有权向其追讨,新业主不承担连带责任。故新业主购买房产后,物业公司直接追缴原业主的欠费,法律并无规定新业主需承担。新业主在购买前未享受该物业公司的服务,因此原业主所欠的费用,应由原业主负责清缴。
家里楼顶露台上是这种外开玻璃门由于消防通道必须畅通我觉得有生人上来看见我家室内很不自在也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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